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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空气质量,改善城区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面整 治、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 联合执法、逐步实施、提标升级”的方法,力争利用两年的时间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提升全县餐饮业环境长效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油烟污染专项 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加大露天餐饮(美食街、小吃等)、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力度,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制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2021年12月31日前,城区的餐 经营单位(含机关和企事业内部食堂,下同)60%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22年6月底前,城区100%的餐饮经营单位(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净化处理, 实现油气分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整治原则
(一)条块结合。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 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
(二) 业主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油烟净化 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设施运营业主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每半年一次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检测一 次,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三)网格管理。***划定的网格,网格员要将餐饮油烟污染作为日常检查巡查的重点内容,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至平台,相关部门接单后,及时处置,确保闭环。
三、主要任务
(-)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 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 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标准。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要求,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设施,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直排。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要求,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 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 加强执法。加强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加强执法巡查 频次和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巡查并 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露天餐饮(美食街、小吃街等)、露天 烧烤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 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制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四) 在线监控。规模以上(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重点管控区域内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 严格审批。在空气质量监测点(县行政中心和金湖二中)周边3公里以内的餐 饮业手续从严审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 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 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0日前)。县大气办制定整治方案;县市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 标要求,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分解任务,落实责 任,密切配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力度。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餐饮业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 通报制度,对超标排放油烟,造成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 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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