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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_**改造 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HLDQCZB-2020-0046
采购单位:*_**
目 录
*_**网络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48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49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0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1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_**网络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_**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9点30分(XX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QCZB-2020-0046
项目名称:*_**网络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元
最高限价:***.69元
采购需求:*_**网络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10日-2021年6月3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XX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 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XX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或者电子邮件。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 2021年2月5日9点30分(XX时间)
地点:*_**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2月5日9点30分(XX时间)
地点:*_**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 1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年13:00时~17:00时XX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_**http://doc.001pp.com.cn),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汇总成PDF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 *_**网络工程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 qc***@126.com 邮箱, 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二)。 5、*_**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网址http://doc.001pp.com.cn)。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_**
地 址: XX市XX区5路1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_**
地 址:*_**兴达街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qc***@126.com
开户行: *_**XX支行
账户名称: *_**
账号: ******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 话:***818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_**
地 址:XX市XX区5路1号
联系人:牛先生
电 话:0429-***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_**
地 址:*_**兴达街
联系人:王健
电 话:0429-***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否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69 元
最高限价: ***.69 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13.1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_**
开 户 行: XX银行XX支行
账 号: ******8180
保证金退还方式: 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29-***
6、其它: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2 份(一套为PDF文件,一套为Word或Excel可编辑的文件,两套文件内容须完全一致,当两套文件不一致时,以PDF文件为准,未***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U盘)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及**_*、**_*联合下发的“辽价发[2013]005号”通知;
支付形式: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获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41.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_**
联 系 人: 王健
联系电话: 0429-***
通讯地址:*_**兴达街与永达路交叉口西100米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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