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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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