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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巡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农村范围内开展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对乡镇、村驻地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巡查,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巡查内容
(一)巡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科室科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局长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全面负责辖农村内所属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理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
(四)完善监管机制。有关单位是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质量安全。要全面加强在建工程,尤其是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要督促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单位将排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及电话、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将排查情况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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