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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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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统一全院会议管理模式,规范我院各项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会务工作主要由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办公室应予协助。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所有会议要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备会。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分发、存档。

  三、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凡各部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状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请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办公室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3、各部门工作例会务必服从全院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全院大会会议同期召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各部门应明确会议的目的,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资料。

  4、与会人员务必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5、会议结束后办公室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状况

  

2、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状况者,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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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12-23 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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