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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立德树人”
职责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接研究生院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详见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详见附件2)《山.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中大研院〔2019〕167号,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单位
导师年度考核工作由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在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由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考导师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单位意见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2020年学校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含校聘研究生合作导师,名单详见附件5)。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具体包括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研究生培养成效等(详见《规定》第二、四、六章)。
(二)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力资源〔2016〕11号)文件执行;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第二、四、六章规定进行考核,对于存在本通知第二(二)点内容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考核应采取个人自评(填写《山.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4)、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评价。
请各导师填写附件4(双面打印)。
四、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导师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基本标准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研究生培养效果好。
不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较差,未充分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法胜任研究生导师岗位要求;或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招生指标分配、岗位调整、岗位等级聘用、薪酬调整以及评优奖励等依据。
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2.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3.山.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
4.山.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
5.导师名单
研究生科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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