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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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