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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下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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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目 录

首诊负责制度·····················2

三级查房制度·····················3

会诊制度·······················4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5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7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8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

术前讨论制度·····················10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

查对制度 ······················· 1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8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0

危急值报告制度 ·················· 22

病历管理制度··················· 2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5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2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9

首诊负责制度

(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

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时间,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工作。

(三)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对所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四)经治医师查房每日2次,晨间、午后各查房1次。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巡视性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要先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向患者及家属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履行告知义务。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X光片及所需用的检查器具等。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要随叫随到,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填写会诊申请单。常规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出,门诊办公室负责组织,当日完成。多种疾病、需多科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多学科门诊会诊。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一)根据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决定护理分级,以医嘱形式下达并在床头卡及住院病人一览卡上做出标记(特级护理红色并标记“特级”字样、一级护理红色、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不标记)。

(二)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特级、危重、重症监护患者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级值班医师应按时交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向接班医师口头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必要时做好床旁交班。

4.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要定期巡视病人,对病人的病情重点了解,密切观察危重、手术后以及有特殊情况等病人的病情,及时予以处理,写好病程记录,做好值班时间内入院病人的医疗处理,必要时请示二、三线值班医师会诊或手术,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5.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6.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禁止外出,杜绝脱岗现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随叫随到。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7.值班医师在第二天下班前,必须在规定查房时间内对自己负责诊治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办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8.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但急诊手术除外,急诊手术时病区若有急诊处理事项,应由备班医师进行及时处理。

9.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二)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安全。

4.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岗位资质要求人员替班或值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实行先抢救,后办理交费等相关手续,不得因费用等问题影响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抢救的信息后,要迅速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三)抢救由科主任、上级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在抢救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同时签署《病危病重通知书》。

(四)按照具体的病情,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六)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所有使用过的药物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

(七)抢救结束后,在6小时内将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八)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录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及三、四级手术和特殊情况下的二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护士长、麻醉医师参加。根据病情也可邀请相关专科人员参加,必要时主管院长、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讨论制订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麻醉方法、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术后注意事项及护理要求等,主持人总结并明确手术方案。

(四)经治医师做好讨论记录,上级医师审阅后归入病历,同时将讨论内容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病历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予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查对交叉配血报告,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做好手术部位标示。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做好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

2、每例手术患者配戴“腕带”,其上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历号,以便查对。

3、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三方均应为本院医务人员,核查后确认签字。

(三)药房

1、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接收血标本时

(1)应与送检者共同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

历号、科别、床位、ABO血型和Rh(D)血型、既往输血史和妊娠史、血标本标签联号,并检查血标本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及检查《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填写是否规范。

(2)查对无误和检查标本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和交接。

(3)对查对信息不符、标本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输血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的,输血科应拒收。

2、血型鉴定前、后

(1)应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相关信息, 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科别、床位、标签联号、ABO血型和Rh(D)血型、血标本外观质量,确认查对无误和标本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2)血型鉴定完毕并查对无误,行“双查双签”后发出血型鉴定报告。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

3、交叉配血试验前、后

(1)仔细查对配(备)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袋标签上的相关信息, 包括患者的姓名、病历号、科别、床位、标签联号、ABO血型和Rh(D)血型及血液种类、规格、血型、信息码、失效日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配血前,还应检查血标本和库存血液外观质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患者和库存血液血型复检,血型复检相符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配血后,应检查配血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方可交发血者登记发血。

(3)两人工作时应“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重复一次。

(4)配血后的血标本应保存于专用冰箱内保存七天,以备发生输血差错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可以进行复查。

4、发血时

(1)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输血记录单》和血袋标签相关信息;查对血液的血型、种类、规格、数量、信息码、失效日期;查对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2)发血者应与取血者共同检查血液和血袋标签外观质量。

(3)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双方签字交接。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

(七)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理并记载于病历中。同时,立即通知输血科,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将剩余血液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七)及时书写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和输血后评价,存于病历中。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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