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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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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章党规要求,进一步***党员党费收缴,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_**《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周某某⺌2018⺗6号)精神,***2020年底党建工作调研有关“基层党组织每年初要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要求,公司党委***党员的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为基数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不再作出调整。若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四、有关要求

1、各支部尽快做好学习和传达,进一步强化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教育。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每月工资发放后,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按季度做好上缴工作。

4、党费收缴标准依据2020年十二月份工资进行核算,有疑义的可到党委办公室进行核查。

5、从2021年1月份起,按新的党费基数标准缴纳党费。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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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3-04 1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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