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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某某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某某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未经安某某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某某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某某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某某警示标志(图标)。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某某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施工现场安某某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某某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某某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某某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某某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某某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某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某某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危险性较大指群死群伤、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米以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24米以上);(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相应资质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某某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某某生产作业环境及安某某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某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前3个月申请延期,可延长有效期3年。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含处理结果!!!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某某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某某、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某某技术档案。安某某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视同工伤
安某某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某某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推进安某某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某某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某某、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三)对本单位安某某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某某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生产安某某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七)接受安某某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某某生产技能;(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九)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某某生产的负责人、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安某某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安某某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 ,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某某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 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某某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 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专职质量管理和安某某管理人员等技术 、 管理人员 。 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某某责任制度 , 确定消防安某某责任人 , 制定用火 、 用电 、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某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设置消防通道 (≥3.5米)、 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 ,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 。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 。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备案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 。
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安.定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或者拟采用特殊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某某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下列行为: (一)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二)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三) 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 (四)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某某出口、消防车通道。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出警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
火灾扑灭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某某要求的;
安某某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某某生产许可证:(一)安某某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某某生产许可证的;(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某某生产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某某生产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安某某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某某生产许可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某某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某某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某某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某某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某某保护装置的。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某某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某某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某某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某某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某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某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某某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某某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某某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并设有专业人员24小时监控。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心城、新城、***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某某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某某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某某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某某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某某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某某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某某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一)安某某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某某生产责任制、安某某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三)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四)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某某管理情况;(五)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七)从业人员接受安某某教育培训、掌握安某某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某某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某某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类人员”在安某某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某某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同意后,由施工企业向原颁发管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本办法所称安某某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某某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某某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某某生产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安.建某某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某某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项目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某某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某某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某某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安.大某某隐患,有权向企业安某某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某某事故情况。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某某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某某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安.定某某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本规定所称安某某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某某、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某某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某某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某某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某某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某某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某某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采用各类定额计价的工程,以及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工程或非招标发包项目,安某某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安某某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某某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申请从事建筑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某某员;6)工程项目部应制安.定某某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某某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某某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10)应建立对安某某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安某某技术交底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某某技术交底;2)安某某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3)安某某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4)安某某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某某员进行签字确认。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建筑施工安某某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全数检查
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的其他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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