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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健康复课查验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鲁教办字〔2020〕4 号)、《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查验对象
1.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师生;
2.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师生;
3.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师生;
4.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
二、审批权限
1.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报校长审批。
3.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复核把关,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4.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班主任(年级、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学校疫情防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具的病愈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告知师生复课的具体时间,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4.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师生:患病师生痊愈后,
提前两天向班主任(年级、处室负责人)申请复课,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经市教育局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由学校告知师生复课具体时间。
四、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师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师生的复课申请必须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师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逐级上报其教育主管部门请示。
4.建立师生健康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因病缺勤、缺寝师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应安排专人与因病缺勤、缺寝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健康状况,对已经确诊患传染性疾病学生及时通知所在班级班主任及相关责任领导做好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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