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 2019-08-16 来信: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6.6 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 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 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 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积为 1.1m2。” 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 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 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170-2008)中“3.2 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 1 位。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由用户“小喵Q_Q”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