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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症状人员识别和处置流程
1.疫情报告
(1)在校人员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体温≥37.3等可疑症状,学生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或卫生健康副校长;教职工第一时间告知负责人员,并立即向学校报告汇总。
(2)校医对疑似病人(体温≥37.3)进行诊断,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和卫生健康副校长(乡村医生周某某),并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校和教育局上报。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隔离室进行临时医学隔离观察和心理疏导,并由班主任立即通知家长带回治疗。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诊断结果为非新冠肺炎患者且无需住院治疗的,须停课、停工,返回家中自我隔离进行医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14天的措施。
(9)停课期间,师生应居家,尽量减少外出,停止校外聚集性和其他集体活动。引导学生开展网络自主学习,线上完成预习、作业布置、视频答疑、考核等环节,保证学生跟上教学进度。学校指定专人做好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10)确诊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11)一旦校园疫情发生,当地疾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需第一时间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由疾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对学校相关工作给予全面专业指导,学校所有工作应在指导下开展。
(12)学校领导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的形势发展变化,利用校内媒体和官方渠道,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辟谣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等,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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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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