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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
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 2017年3月22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是指许可机关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涉及的许可证种类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档案是许可机关行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历史记录,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专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保障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许可机关负责本机关颁发的各类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证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实施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相关许可证档案由受委托许可机关管理。
第五条 许可机关应保证许可证档案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在建立、完善许可证网上审批系统时,要按规定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 许可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许可机关的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许可证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移交等。
第七条 许可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中关于许可证申请与颁发、延期、变更的相关规定确定,保存企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以及许可机关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时,上一有效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收回的,收回的正本和副本应与其他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上述规章中相关条款调整时,归档范围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标题。
5.许可证号:颁发许可证的编号。
6.起止日期:受理时间至做出颁证决定时间。
7.日期:颁证审批时间。
8.保管期限:该卷许可证档案的保管期限。正卷和副卷装订在一起的,保管期限从长确定。正卷和副卷分开装订的,分别确定保管期限。
9.件数:案卷内文件的份数。
10.页数:主卷中指文件的总页数,副卷采用整卷装订的,填写每件文件的起止页号,采用分散装订的,填写每件文件的页数。
11.备注:需要附加说明的其他事项。在清单式卷内文件目录中,本案卷无此份材料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在案卷目录中,变更部分的文件材料与申办案卷合并立卷的,需在相关申办案卷条目备注项中做出说明,注明变更时间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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