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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衡校准的操作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安.新某某、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汽车衡的计量校准工作。
2 目的
为有效规范汽车衡的校准工作,确保校准工作质量,制订本规范.
3 依据
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4 标准器及配套设施
使用的计量标准器为标准砝码,规格为1000 kg、20 kg、(5 g~1 kg)等,准确度等级为M1等级。
5 校准工作程序
5.1 校准项目
5.1.1 通用技术要求检查参照《规程》执行。原始记录须按实际状态如实予以记录,在出具校准证书时可不体现该项检查内容。
5.1.2 计量性能校准
5.1.2.1校准前的准备
a)检查秤的实际情况,根据使用者需求以及被校汽车衡最大秤量确定校准分度值,校准分度值一般不小于10 kg。
b)可用约50%最大秤量载荷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汽车衡的指示一般不超过1个校准分度值。
5.1.2.2 重复性校准
使用载重检衡车某某50%最大秤量载荷(载重车辆或砝码、替代物等)进行校准,每组进行3次,计算出汽车衡的重复性误差。以确定可使用替代物吨数。必要时应与客户确认数据后再进行调修。
5.1.2.3 偏载校准
按《规程》方法进行校准,校准过程中可使用替代物代替标准砝码。必要时应与客户确认数据后再进行角差调整。
5.1.2.4 零点跟踪装置检查,置零、除皮准确度校准
对零点跟踪装置检查,置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录和校准证书样板应按照本所程序文件的规定受控。
6.2 校准原始记录必须手写,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录入。校准过程的关键环节,如全秤量校准时的实景画面、代替物的重量、规格等信息应留有可以回溯的现场照片作为相应依据,并归档进行保存。
7 校准结果的处理和校准周期
7.1 校准完毕后,应出具校准证书,给出各项校准的测量值与示值误差。
7.2 秤校准周期:秤的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所计量技术委员会汽车衡工作组
附录A 替代法校准中的误差确定
在进行替代法校准过程中,确定替代物误差与之前砝码误差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
方法一,取替代物重量与砝码实际重量质量差不超过10e,则在秤台上放置与标准砝码重量接近的替代物(误差不超过10e),测定此时称量误差I2,则替代物化整前的示值,那么替代物的实际质量。例如:标准砝码为m=10000kg,显示值I1=10000kg,检定分度值e=10kg,附加小砝码Δm1=4kg,则,若加入替代物显示值I2=10070kg,附加小砝码=2kg, ,那么替代物的实际质量Q=10073-1=10072kg。通过数据处理,可以得出替代物的实际质量值。
方法二,一般采用比标准砝码质量略小替代物。首先记录砝码误差后,附加小砝码Δm不用取下,然后放置替代物,逐步添加替代物直到与之前放置砝码时出现相同的误差即可。在添加过程中,可以使用检测机构自身的砝码进行组合,将其也一并视为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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