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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
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
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
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
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
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
漏报和迟报;
?
5
、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
(
1
)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
(
2
)分析事故责任;
?
(
3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
(
4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
(
5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6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
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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