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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教体师函〔2020〕41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8〕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31)、《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0〕7号)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0—2021学年我省计划招募300名讲学教师,项目县(区)***统一推荐,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25个贫困县(区)不受指标限制优先申报;贫困县(区)以外的其他县(区)***推荐,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1-3个县(区)。单个项目县(区)申报招募计划不超过20人。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含65岁,个别优秀人员经审核身体条件良好可适当放宽年龄),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协议内容),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将在各项目县设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志愿者资格审核及遴选工作由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面向项目县征集岗位;(2)公布岗位需求和发布招募公告;(3)自愿报名;(4)资格审核或遴选;(5)公示公布;(6)签订协议;(7)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和.政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中部省份由省级财和.政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中央财和.政省财政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6+列7=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18+列19+列20
2.请认真核实招募讲学教师情况,据实核填,并于2020年11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附件3
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
序号
设区市
小计
2021—2022学年需求
小学
初中
1
××县
2
××县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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