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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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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某某〔2014〕2号)和《XX省未成年人基本文明礼仪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依托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成长空间,坚持“爱、善、诚、勤、俭、美”六种价值取向,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做起,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努力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文明有礼、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二、目标要求
1.总体目标
引导学校、家庭、社会把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引导未成年人懂得文明礼仪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每个公民良好素养的表现形式,更加自觉地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涵育文明。
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当代文明礼仪的基本规范,掌握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养成“讲文明、懂礼貌、有道德”的良好品格和行为习惯。
2.分段目标
幼儿园阶段(3—6岁):重点教导学龄前儿童学会使用基本礼貌用语、模仿简单文明举止。
小学阶段(7—12岁):重点教导小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家庭、学校、社会文明礼仪常识,养成日常文明行为习惯。
初中阶段(13—15岁):重点引导初中学生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学会沟通、包容,增强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意识和能力。
高中阶段(16—18岁):重点引导高中学生懂得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方法,掌握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对象的仪容、谈吐、举止等文明礼仪规范,培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感。
三、内容要求
立足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际现状,重点开展仪表之礼、餐饮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仪式之礼等基本文明礼仪规范养成教育。
1.仪表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表情状态、身体姿态、面容发型、穿着打扮等方面讲究文明礼仪,做到面容整洁、衣着得体、发型自然、仪态大方。
2.餐饮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家庭就餐、公共场所用餐、社会交往聚餐等方面讲究文明礼仪,做到讲究卫生、爱惜粮食、节俭用餐、食相文雅。
3.言谈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日常言语交谈、正式场合交流等方面讲究文明礼仪,做到用语文明、心平气和、耐心倾听、诚恳友善。
4.待人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特定场合交往等方面讲究文明礼仪,做到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宽容礼让、诚信待人。
5.行走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徒步行走、乘用交通工具等方面讲究文明礼仪,做到遵守交规、礼让三先、扶老助弱、主动让座。
6.观赏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观看文艺表演和体育比赛等场合讲究文明礼仪,做到遵守秩序、爱护环境、专心欣赏、礼貌喝彩。
7.游览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外出旅游、参观时讲究文明礼仪,做到善待景观、爱护文物、尊重民俗、恪守公德。
8.仪式之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参加升国旗、入队、入团、毕业、传统民俗等仪式活动时讲究文明礼仪,做到按规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核内容;定期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把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把班级学生养成教育成效纳入“现代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考核范畴;把教师和行政人员在教学和管理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效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引导所有教职工做未成年人的示范者和引路人。
5.营造教育氛围。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张贴悬挂文明礼仪教育标语、宣传画。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移动客户端网络平台,对教育活动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养成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未成年人学礼、懂礼、守礼、践礼的浓厚氛围,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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