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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保中心文〔2021〕44号
**_*关于调整
2021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和《**_*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等精神,2020年XX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67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7.60元。
特此通知。
**_*
2021年6月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_* 202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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