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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防火巡查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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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

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巡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消防设施、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



























防火门

和防火卷帘



























消防重点部位

人员在岗情况



























其 他 情 况



























巡查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备注:



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

同上40个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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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6-06 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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