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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通 知
第( 156 )号
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
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双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校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半月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二)请各校将半月报电子稿和PDF扫描件(详见附件)在指定时间前报送至教育局基教科各学段负责人OA邮箱。(小学:陈某某;初中:仇某某)
附件:“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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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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