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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使用管理条例
一、 目的
1.1 为确保工厂电动车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内务维修及临时距离较近的使用电动车驾驶人员。
1.3 管理责任
1.3.1 行政部负责订定、督导和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处分;
1.3.2 行政部车辆管理员负责电动车的管理、调度及日常保养;使用单位负责承担安全行驶责任及规范用车责任。
1.3.3 行政部修理人员负责对电动车进行定期保养;
1.3.4 行政部车辆管理员负责电动车售后服务联络、外修事务处理。
二、 驾驶操作规定
2.1 电动车属工厂重要运输设备,须由申请部门指定专人驾驶,车辆钥匙及随车工具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登记领取,禁止随意借给他人使用。电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后方能驾驶,因驾驶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2 电动车行车前的检查工作
2.2.1 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不得超过1mm,超此极限必须更换轮胎;
2.2.2 检查制动性能是否正常,检查刹车等部位是否正常,发现漏液、漏水、短路故障必须完全排除后方能行车。
2.3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殊情况不得离规定区域。
三、 电动车充电操作
3.1 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3.1.1 电池连接头是否紧固。接头松动时会影响充电效果,严重时产生电火花会直接烧毁接线柱或诱发危险事故;
3.1.2 检查电池极性是否反接,绝不允许任何导体跨接电池的正负极造成短路引起爆炸;
3.1.3 关闭全车各用电功能开关(紧急总开关除外)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 维护与保养
4.1 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含驾驶前的各项检查、驾驶时异常状况检查、电池充电维护和使用完毕必要的清洁整理。
4.2 定期保养:每周进行一次,由司机班维修技术人员对电池性能检查和对整车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的维护保养并记录。
4.3 专业维修:电动车在保修器内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外出现司机班维修技术人员无法维修之故障,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交总务部联系制造厂商进行专业维修。
五、 附则
5.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发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5.2 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得以随时修订或补充;
5.3 本规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六、 附件
6.1 《TSP电动车使用记录表》
6.2 《日常维护维修记录卡》
6.3 《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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