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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20—— 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0二零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 (□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 ,到 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
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
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 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
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 告知服务站,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 / □乙方) 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 到当地公
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 内,到 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
2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
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
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 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 □口头) 续租要求 ,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 (□月 / □季/ □半年 /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
支付方式: (□现金 /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
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
担:(1) 水费(2) 电费(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费
(9) 卫生费 (10) 上网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
房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
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确
认
甲方(出租人)签章 : 乙方(承租人)签章: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
退 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
房
确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认
甲方(出租人)签章 : 乙方(承租人)签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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