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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一、调研、谈话目的
按照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从爱护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赏出发,通过同谈话对象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调研、谈话对象
(一)学校行政党员领导干部;
(二)预备党员干部;
(三)群众来访来信反映、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学校党员领导干部;
(四)上级领导批办或有违纪行为的党员。
三、谈话方式
学校党支部每年确定每个党委委员,采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交流谈话或戒勉谈话方式进行。地点以所在单位为主,也可以将***进行。
四、调研、谈话内容
(一)重申领导干部廉 书面材料。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指出并明确要求改进和纠正的问题,应及时回应,明确答复,同时将书面报告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提请研究解决。
六、调研、谈话基本要求
(一)开展廉政谈话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二)负责谈话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准备,设计好谈话内容、方式、程序等,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被谈话人进行平等的同志式交谈;
对被谈话人要注意谈话方式,注重语言艺术;
对需要被谈话人注意的问题,提醒事宜,要及时地指出。
《三)被谈话人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答,不得对反映问题人进行猜疑、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情况人和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支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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