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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社会救助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16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_*法》,聚焦“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救助水平,加大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力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今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成绩及亮点
(一)脱贫攻坚低保兜底。按照《*_**公室关于集中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宜脱贫领办发⺌2016⺗65号)部署,牵头抓实《*_**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推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8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79号),从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人·月统一上调至460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2640元/人·年)统一上调至270元/人·月(3240元/人·年),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已高于2016年全省扶贫标准线3100元/人?年要求。二是落实“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政策。***,开展脱贫攻坚“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重要数据复核认定工作和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全市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逐一核实比对,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排查结果显示,全市排查农村低保对象125650人;2016年以来累计退出低保55152人,其中因“人情保”退出149人、因“错保”退出2112人、因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纳入低保而退出的237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690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56187人,做到了按标施某某,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三是全面完成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转发川民发〔2016〕69号文件的通知》(宜民政〔2016〕117号),向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家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差额50%的特殊生活补贴。我市各县(区)最低按照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线2855元标准计算差额,向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于2016年9月底全面完成发放工作。此外,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残联联合印发《XX市2016年脱贫人口中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宜民政〔2016〕246号),在按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和特殊生活补贴基础上,对全市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兜底对象,按其年收入与3100元的差额,增发补差资金,于2016年10月底发放完成。我市明确由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区补贴10%的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全年累计向86657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资金758.88万元;特殊生活补贴资金情况,已录入“六有”信息系统。四是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市民政局牵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622.8万元。
(二)脱贫攻坚医疗救助
一是积极配合构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制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在向省民政厅请示汇报、咨询政策的同时,结合民政职能和脱贫攻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救助工作新模式,通过拓宽覆盖面、加强规范化建设、整合各类资源等途径,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实施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制度化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撰写的《XX市“343”社会救助新模式 夯实民生保障根基》经验性文章,在民政部主办的《中国民政》杂志上连续2期图文刊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事也获得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随着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在当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市、县级增加低保资金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缺口;二是尚未建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难以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及时全面准确核定。
四、2017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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