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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在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或印鉴卡、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申请表等资料上签注意见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在XX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必须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理。
?4.设定依据
《XX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条 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 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 预售人代预购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预购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第三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填写日期);
□4、款项使用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复印件或税费缴款单等)。
□四、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1、《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
□3、支票(一次性提清帐户内的金额,填写好收款单位、金额,不填写日期);
□4、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XX市莞***大楼。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_**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监管协议书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说明不同意理由。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http://doc.001pp.com.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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