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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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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上市食品安全,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
1.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全面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2021年,在11个示XX县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千亩XX区,其中***;“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抽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XX县,在1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XX县建设34万亩XX区,并持续加大建设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
5.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级及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100家。(省畜牧局负责)
6.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县级建立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场名录,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省畜牧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管控
7.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考评指导。省食药安办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各市党委,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_*2021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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