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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思路
一、建设目标
通过2-3年的时间,按照众创空间建设标准与要求,实施物理空间建设、企业孵化机制建设、企业服务链条建设、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职业运营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建设以及品牌建设等具体工作,打造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主要指标
国家级众创空间指标:
(一)设立专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至少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至少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大厅、共享大会议室(同时承担路演大厅功能,多媒体设施配套齐全)、共享中小型会议室(中型:容纳10-15人;小型:容纳5-10人)、共享办公设备区(配套共享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施)、茶歇区、洽谈区、商务咖啡区等休闲与商务功能空间,并配套运营服务(根据众创空间实际情况划分与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四)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 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五)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六)具备职业孵化服务及管理运营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七)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阶段任务:
1.完成运营主体工商注册流程,获得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起草编制运营模式、运营结构、运营及管理制度等基础性文件;
3.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参考指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人;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8人;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人);
4.建立专兼职导师团队(建议指标:专职2人,兼职30人)
5.服务链及相关资源整合;
(二)场地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1.投入运营面积建议指标:1400平方米,其中孵化面积800平方米(设置12平米独立办公室15个,50平方米独立办公室8个,设置创业工位50个,每个工位按照4.4平方米测算),公共服务区域500平方米,自用运营面积100平方米。
(三)运营阶段(2022年1月起)
2021年:9月之前入驻企业达到15家,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0次,9月中旬(往年时间段)申报XX省级众创空间(运营期恰满1年时间节点);
2022年:入驻企业至少达到30家(较上年度新增至少15家),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0次,年底11月-12月组织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2023年:入驻企业达到50家(较上年度新增20-25家),毕业10家-15家(根据入孵企业孵化器不超过24个月等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实现盈利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科技型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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