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由用户“kitty菲菲猫”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