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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上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XX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XX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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