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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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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的通知

***、***,局直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抓好“十条禁令”的学习宣传。《禁令》是规范教职员工从教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各县区、局直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实质,强化规则意识,对照正面要求与“禁令”要求,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中小学校要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直属其他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附件: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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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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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或传播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严禁参与黄、赌、毒及邪教、传销、迷信、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

五、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六、严禁歧视、训斥家长。

七、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八、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

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酒后上课。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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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8-24 0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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